网购“虫草泡酒” 起诉要求“假一赔十”被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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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乐清市民钟某在网络平台通过微信从陈某处购买虫草酒12瓶,成交价5000元。陈某曾表示,其不生产酒,所用酒为买来的高度粮食酒。征得钟某同意后,陈某将虫草放进酒中发货。钟某收货后,未再与陈某联系,反而将陈某诉至乐清市法院,称发现该酒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等信息,且得知虫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在食品中,认为该酒不符合安全食品标准。同时,钟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开箱视频录像。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本案虫草未进入药用渠道,双方对涉案酒中有虫草的事实无异议。

  钟某在发货前已与陈某就“将虫草装入散酒后邮寄”达成合意,能够使后续行为区别于将虫草作为配料添加进生产酒品的做法;钟某以行政部门规定虫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为由,主张陈某行为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与大众常规认知存在偏差;钟某所购虫草酒为散酒,要求预包装标示生产日期等信息,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钟某在签收后未与商家沟通,当即通过公证保全开箱视频并快速起诉要求十倍赔偿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最终,法院驳回钟某的诉讼请求。 据3月21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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