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金猎人”没完成任务被起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郭慧 霍雅婕)委托他人寻车,可车辆没找到,委托款能要回吗?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办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8月,经营车辆租赁生意的王某发现丢失一辆车,遂报警,同时找到同行介绍的“赏金猎人”张某帮忙寻车。张某承诺10天可找到车辆,倘若找不回,全额退还委托款。王某当即向张某转账1万元,并备注:“车辆未找回退款”。
同月,张某称,车辆已找到,但需王某再转5000元,以便将车辆拖回。王某等了几天,也未见张某将车辆拖回。察觉情况不对后,王某要求张某返还委托款,却未果。
2024年12月,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委托款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的委托事项是找回丢失的车辆,现张某未举证证明其已完成上述委托事项,且王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张某承诺没找到车辆会退回委托款。综上,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