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省贩卖“娃娃蛇”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蕊 谢增亚
红瘰疣螈,又名娃娃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牟利,男子张某竟跨省运输717只野生红瘰疣螈制品进行售卖。日前,他因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7月上旬,张某驾车从湖北省出发,非法运输717只总重2.4千克的野生红瘰疣螈制品前往博乐市。此外,他又通过电商平台购置贝母、三七、雪蛤等中药材,以邮寄方式转运至博乐市,形成商品组合销售布局。7月24日,张某在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怪石峪景区租赁商业铺面,准备出售红瘰疣螈制品。
两天后,当地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景区商户时,发现张某店铺内有标注“金麒麟·88元/克”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按程序将样本移送司法鉴定部门。
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标本符合红瘰疣螈形态特征,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算,涉案制品价值125万余元。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运输、出售71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瘰疣螈制品,涉案价值达125万余元,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该院综合考量张某如实供述、悔罪表现、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且未造成红瘰疣螈制品无法收回,不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触碰法律红线。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并非仅按市场价计算,还需评估其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切勿因“不懂法”或“想赚快钱”铤而走险。
保护野生动物我们能做些什么?
了解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约束行为
坚决做到不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拒绝野生动物当“盘中餐”和“商品”,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拒绝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遇见举报
发现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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