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买的新车突然“断电” 销售方竟称“正常”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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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贾珺 王焕

  乌鲁木齐市民张先生购买的新车两次因“断电”故障无法行驶,车辆销售公司却解释为“正常现象”,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于是他将该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1年前,张先生在某车辆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电动车。购车时,销售人员表示,该车性能优越,完全可以适应新疆的严寒天气。

  开了没多久,有一天,该车电量忽然从51%掉至0。在该公司工作人员指导下,张先生将车送至4S店检修,可没查出故障原因。

  该车在4S店停放一夜后恢复正常,张先生取车时,4S店工作人员表示:“您可以继续使用,平时留意观察。”

  没想到,3个月后该车在行驶途中再次出现故障,电量从35%瞬间掉至0。张先生只好找拖车将车辆拖至4S店。这一次,4S店工作人员依然未能检出故障原因。

  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电动车在严寒天气下确实存在瞬间掉电的情况,这属于正常现象。

  “那你们能保证这车再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吗?”张先生要求车辆销售公司给出承诺,但被拒绝。

  2024年12月,张先生将某车辆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责令该公司返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但某车辆销售公司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先生提供了详细的录音、录像证据,证明4S店未查明车辆故障原因,也未采取任何修理措施使车辆恢复正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购买车辆的目的在于车辆能正常行驶及使用,包括在极寒天气状态下。而张先生所购车辆,先后在秋、冬季节发生电量瞬间掉电为0、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给驾乘人员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张先生主张基于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遇到新车质量问题时,要有证据意识,若4S店未主动向消费者交付相应凭证,如检修结果、故障原因、修理明细表格等,那么,建议消费者有效利用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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