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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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再就业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奎屯市民王先生咨询:3个月前我辞职,并申请了失业保险金,最近找到了工作。请问,我是否需要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晓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重新就业”的认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等,即视为重新就业,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若未与新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是否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若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需退还,并面临罚款。

  因此,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应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就业情况,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

  离职后需要退还绩效奖吗?

  塔城市民陈先生咨询:我于2024年下半年向学校提出离职,但学校领导要求我返还上一学年的绩效奖。请问,学校的要求合理吗?

  晓法:这要结合劳动合同及学校规章制度中关于绩效奖的约定,如果没有“服务期”“返还条件”等条款约定,学校没有权利在你离职时要求返还。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绩效奖是奖金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上一学年的绩效奖是你的合法所得,且已经发放完毕,学校要求你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学校要求你返还上一学年的绩效奖,并以此为借口影响到你顺利离职,你要注意保留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鹤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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