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 ——访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学庆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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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自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成立以来,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以务实举措暖企、护企、助企、惠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日,本报记者就如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采访了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学庆。

  问:霍尔果斯市检察院如何以先进法治理念为指引,以制度完善为保障,不断激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发展活力?

  答:我院结合实际出台《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服务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合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成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企业法治体检中心,协助整合各类司法资源,发挥律师队伍、司法鉴定队伍等作用,着力为国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司法保障和商事纠纷解决方案,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我院还制定服务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措施15条,在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设立“检察护企”服务站,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园区法治副主任,建立检察官包联企业制度,围绕辖区内企业常见的民商事纠纷,靶向对接企业需求,精准输送法治产品,常态化提供优良法治服务。

  问:霍尔果斯市检察院如何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建设和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解决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

  答:我院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以案件办理为中心、协同履职为突破、专业建设为抓手,打造“四位一体”办案模式。

  刑事检察强担当。我院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检察室为依托,加大涉企犯罪打击力度,办理涉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刑事案件,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7万余元;民事检察护民生。我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服务大厅接访等方式,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针对涉经营主体民事案件开展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协助派出所、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化解民事纠纷,提升企业信心和安全感;行政检察提质效。我院发挥检察建议职能,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为凝聚涉外法治保障多方合力打好基础;公益诉讼重治理。我院对经营主体举报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均得到有效整改。针对网友反映的中哈合作中心摆渡车收费不一致的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霍尔果斯市检察院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等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我院聚焦游客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领域产品侵权假冒行为,主动作为。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同时,我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上下协同履职,提升办案质效。2024年受理1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涉及假冒注册某国纸尿裤品牌,经我院审查结案后,依法改变管辖,将案件移送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提起公诉。

  此外,我院加强岗位练兵,夯实专业基础。组织学习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性案例,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办案力量,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行为,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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