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要慎重,别让理疗变“火燎”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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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曹春华

  近年来,养生理疗成为不少消费者放松身心的选择,很多美容馆、洗浴中心增加按摩拔罐、经络疏通、刮痧排毒等项目,也因此产生了许多纠纷。近日,库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拔罐理疗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2020年,周某、柯某、余某在库车市合作经营美容会所。周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该美容会所的宣传信息及优惠活动。王某向周某转账2680元办理会员卡,并多次在该美容会所消费。

  同年6月26日,该美容会所店员为王某拔火罐时,由于操作不当,错将酒精罐当成火罐,造成王某全身多处烧伤。后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

  2023年9月1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柯某等人赔偿其各项费用合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王某在美容会所接受护理服务过程中受伤,经营者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因此,法院判令周某、柯某、余某经营的美容会所向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养生理疗对身体健康固然有作用,但消费者选择服务商时不仅仅要审慎审查其有无经营资质,更要审查服务人员是否持有对应项目上岗证,以免无证上岗导致操作不当,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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