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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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下工作昏倒摔伤,谁担责?

  乌鲁木齐市夏先生咨询:2024年8月,我在某酒店配菜间切菜时突感不适,昏倒摔伤,经司法鉴定,所受损伤构成10级伤残。我认为是配菜间降温设施不足,导致我中暑后昏倒摔伤, 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但酒店表示其配菜间降温措施完善,我是因自身原因造成昏倒受伤,酒店不应担责。请问,酒店需要承担责任吗?

  晓法:你既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酒店赔偿;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因配菜间温度过高致你昏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因此,上班时昏倒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昏倒的原因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认定为工伤,则可以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你昏倒是酒店配菜间气温较高、降温措施不足导致,那么酒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配菜间气温较高以及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气温较高导致中暑,若不能举证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投资还是借贷,咋辨别?

  乌鲁木齐市顾先生咨询:我与关某是熟人。2019年10月,关某通过微信向我介绍其公司的一款理财产品后表示,我们两人拼单投资50万元,他投资40万元,我投资10万元。我同意了,并将10万元转账给他。随后,关某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并承诺出资全部为自有资金。现在理财产品到期了,可关某不愿给我收益,说我们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拼单理财,只同意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请问,我们这是借贷还是拼单理财?

  晓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对于拼单理财款项性质的认定,不能仅依据协议名称或相关约定字面意思进行判断,应根据当事人约定的相关内容所反映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协议目的及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区分投资与借贷,首先要从这两种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投资的本质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借贷的本质特征是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收益具有固定性、保底性;其次还要根据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如是否参与经营、是否被列入投资人或股东、合伙人名册、分红或收益是否固定等。若当事人之间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均按照固定标准计算固定收益,则出资方实质上只享收益,不担风险,更符合借贷合同特征,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关某以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吸收你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且投资协议中未把你列入,应认定你与关某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系“名为投资理财实为民间借贷”。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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