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索要赡养费,法院为何不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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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年过七旬的沈老伯为索要赡养费,将女儿沈女士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沈女士是沈老伯与前妻所生的女儿。1991年,沈老伯与前妻离婚,沈女士随父亲共同生活。5年后,沈老伯与现任妻子再婚,并于次年生下儿子小沈。不幸的是,小沈患有智力缺陷,属于智力三级残疾人。如今,沈老伯夫妻虽能自理,但无力照顾儿子,于是打算雇住家保姆。然而,一位保姆每月工资至少8500元,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资不到11000元。由于家中无存款,即使算上儿子每月2000元的残疾补助也是捉襟见肘。因此,沈老伯将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庭审期间,沈老伯表示,沈女士长期不承担家中任何责任和义务。自己几年前腰伤在家躺了15天,女儿不曾探望;自己和妻子去旅游,请女儿帮忙照顾儿子几天,还要每天给女儿200元。此外,沈老伯此前动迁曾获得两套安置房,由于女儿做生意缺钱,沈老伯出售了一套安置房后,借款给女儿。

  对此,沈女士表示,她小时候与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时曾遭欺负虐待,导致精神抑郁。弟弟有独自在家的自理能力,父亲和继母出去游玩时,都是弟弟自己在家,不存在给她钱让她照顾一说。每次沈老伯夫妻看病,她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父亲的腰伤也是她带去医院治疗。

  至于动迁安置房,沈女士说,父亲出售该房原是为了自行花费,之后才决定借款给她和丈夫做生意,而且,这笔借款已还清。

  最后,沈女士说自己家庭经济并不富裕,丈夫开网约车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带孩子。而沈老伯夫妻前不久还换了新车,一定还有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目前沈老伯主张沈女士给付赡养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还指出,赡养包含经济帮助与精神抚慰,赡养费给付与否不影响亲情。希望沈女士能念及父亲养育之恩,多陪伴年迈父亲,给予精神关怀,也希望沈老伯体谅女儿成家后的家庭压力,对女儿多些宽容。

  据3月7日“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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