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7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卜亚茹,女,1987年11月0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711050349
保证人: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于2017年4月7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7)新证经字第5633号],现因贷款人以借款人、抵押人卜亚茹已连续18期未按时还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5年1月24日贷款人要求执行的标的为:本金782422.55元,利息49208.20元,罚息3672.58元,本息合计835324.89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见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疑义或虽提出疑义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91-2331562、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3月7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被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冀秀纯(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8603038522)
被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李冠一(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840728251X)
借款人、抵押人冀秀纯(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8603038522)、李冠一(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840728251X)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18年8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18)年房字第0242号《个人购房按揭借款合同》,债务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均有“若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均自愿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3181号】。
借款人代荣霞向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柒拾玖万元整;贷款期限120个月,自2018年8月2日至2028年8月29日止,按月付息,抵押人代荣霞自愿用其名下的一套房地产(该房地产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252号德海·新天地A座商业办公楼818室)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方就债务人违约时本处应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前的核实内容、程序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
被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代荣霞已连续数期未偿还贷款利息,于2025年2月20日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现因借款人代荣霞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个人购房按揭借款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行为。截至到2025年2月20日,尚欠债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欠款本金570095.44元、利息68212.7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38308.15元(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叁佰零捌元壹角伍分)。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刘晓世向你(们、公司)发出此通知,并向你(们、公司)核实上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公司)于本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履行情况的认可,我处将依据公证书编号为【(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3181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公证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你(们、公司)自行承担。
同时,债务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债务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万宴城(南门地铁站A西北口步行270米)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8999253366刘晓世;13999890370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3月7日
遗失公告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双丰益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9001MA77G7F40G)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三山支行办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J9028001866001;编号:8810-00812294;账号:108265882743)丟失,声明作废。
2.呼图壁县中瑞淡水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6523230007101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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