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带货过关有风险 当心戴上“银手镯”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6
A+ | a近日,税务题材电视剧《大河之水》播出。该剧讲述了新东市岭水区税务局风控局局长郑昊与前女友梁锦秋、财经大学教授赵明达等人,在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与犯罪分子较量的故事。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剧中,梁锦秋陪母亲回国时遇到一个女学生,她拜托梁锦秋帮其推一个行李箱过海关,声称行李箱内装着一些票据。梁锦秋劝女学生如实申报,不要做违法的事,不料被女学生反咬一口,好在梁锦秋事先录了音,自证清白,女学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扣留。
晓法想问,女学生试图携带未申报物品入境违反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介绍,女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女学生携带物品进出境,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将被予以警告,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若有违法所得,将没收违法所得。
谷雨解释,女学生在入关时,如果携带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并逃避海关监管,将被认定为走私行为。有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谷雨表示,根据走私物品的种类和情节,走私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帮人带货过关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晓法提醒,这种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甚至涉嫌犯罪,让自己带上“银手镯”。
那么,帮他人带货入关,要注意什么问题?
谷雨建议,首先不要接受陌生人的委托,对方承诺给予好处,甚至支付交通费用的情形更要当心。
对亲朋好友的请求,如决定接受委托,首先要注意留存请托证据。
谷雨提醒,受人委托从境外带货入关属于法律上的民事代理行为,在接受委托时应要求对方承诺所带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并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及保存口头委托音频、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好证据。同时要根据海关禁限物品目录,确定所带货物是否合法。
“例如,香烟属于限制进境物品,进境旅客携带的香烟(含加热卷烟)不能超过400支,但一些大麻合法化国家和地区会出售含有大麻成分的零食、饮料等,这些就属于禁止进境物品。”谷雨说。
如果对方要求带回的货物已经包装好且看不出内部物品,这时要开箱验货,如发现与请托货物不符,立即拒绝。
其次,要明确对方委托带回的货物是自用、馈赠亲友还是销售?如果用来销售,则应当在入关时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自用或馈赠亲友的货物,也应注意额度。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及《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自港、澳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12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需要在入关时如实申报。
“为避免法律风险,在入境时如有人临时请求帮忙带货过关,应予以拒绝。”谷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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