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谣四年后“大衣哥”起诉网暴者 专家建议 平台应对遏制网络造谣负更多责任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5
A+ | a近日,“大衣哥”朱之文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在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开报道,法庭上,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称自己骂人是“一时头脑发热”。朱之文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安明告诉记者,朱之文只有“依法处理”一个诉求。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从明星艺人到普通百姓,在数字时代,谁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这种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精神上的折磨和名誉上的损害,也严重破坏网络环境的和谐与健康,侵蚀着社会文明和国家法律的底线。
2011年,朱之文参加某选秀节目,凭借出色的表现,最终夺得冠军,“大衣哥”的名号不胫而走,让他从默默无闻到全国皆知。然而,一场网络暴力的阴霾却悄然降临。
据公开信息,从2020年起,一位自媒体博主在网络上对朱之文及其家人展开一系列恶意攻击。她通过P图、恶意剪辑等手段,制作大量侮辱诽谤朱之文的视频。2023年,在经历几年的网络暴力并和对方沟通无果后,朱之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网暴者告上法庭。
“截至公证当天,被告人一共发布999个视频,80%以上都是辱骂‘大衣哥’的。我们按照热度的高低一共公证了284个视频,其中播放量超过5000的视频数量就达29个,最高的一个视频播放量超过21万。”杨安明说。
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无缘无故躺枪的大有人在。
卖文玩手串的河北女生小衡告诉记者,她曾被人在网上恶意造黄谣称“店主白天卖廉价的蜜蜡,晚上卖廉价的身体”,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网暴她。愤怒的小衡要求对方道歉,但对方毫无悔改之意。后来,她将对方和拒绝提供造谣者信息的平台一起告到了法院,“我一定会将此事追究到底”。
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有人设置群组,以“小群体”的方式进行造谣和网暴。来自江苏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就曾加入过这样的群组,群里经常组织网友随机“开盒”(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目标,很多被“开盒”的对象他们都不认识。“这已经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发布一条恶评能赚2元,发布原创内容给5元。”张先生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说,网暴涉及多种行为方式,除朱之文案涉及的侮辱、诽谤外,还可能包括侵犯隐私、恐吓威胁、煽动歧视与仇恨等行为。
程科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侮辱、诽谤而言,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施暴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也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比如罚款与行政拘留等,当网暴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时,施暴者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造谣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规定,但相较于随意几句话就可能引发对他人的网暴,受害者想要维权、让网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却困难重重。
程科说,维权的难点首先是取证的困难,网暴者随时可能会注销账号,删除、篡改内容,导致证据难以固定,相应的取证成本也会增加;其次,网络施暴者的身份通常难以确定,匿名发言增加了追责难度,需要平台的配合才能取得施暴者的实名信息;再次,普通网民可能因维权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而放弃维权,即使最终司法判决胜诉,恶意言论的影响已扩散,名誉损害往往难以完全修复。
网暴话题备受关注,普通人面对网暴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网暴?
程科介绍,被网暴者在遭遇此类问题时,首先需要做的是固定相关证据(比如截图、链接等),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也可以考虑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屏蔽相关违法内容。如果涉及侮辱、诽谤、侵犯隐私、侵犯商誉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向有关部门举报、提起刑事自诉等多种手段维权。
2024年8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明晰了平台的权责。
程科说,平台应对遏制网络造谣负起更多责任。为了让受害者能够更好地维权,平台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和申诉机制,确保用户能够快速举报网暴内容,并及时获得处理反馈;对于网暴内容应及时删除、屏蔽,对于确认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封号等措施,并保留相关数据配合司法调查;严格落实后台实名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依法提供施暴者实名信息、IP地址等关键数据。
杨安明说,站在网络平台角度,需要不断加大审核力度和精准度,对于类似信息尽量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下架,并对施暴者采取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信息的传播;相关部门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规制,比如强化对网络平台审核的监管、加大力度宣传文明上网等举措。 据3月4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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