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4

A+  |  a

  公 告

  韩培林: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满奎与被申请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5〕6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5年4月23日10时30分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公 告

  廖周洋:

  本委受理申请人努尔曼罕·阿卜杜艾尼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5〕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5年4月24日10时30分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公 告

  宁汪坤:

  本委受理申请人努尔曼罕·阿卜杜艾尼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5〕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5年4月24日10时30分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

  废杂醇油精馏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https://pan.baidu.com/s/1EO8plgNL4aQ_8-OXhH1ojw提取码: rwjr,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公 告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已于2025年2月27日与销售人员梁彦林解除劳动关系,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与我公司无关。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分公司

  2025年3月4日

  环评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源净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献礼水库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查阅报告书网络链接:http://www.shz.gov.cn/xwzx/002002/20250221/39f0379e-f58f-4c3f-a446-bb321699b2ce.html

  2、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第八师石河子市

  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

  公 告

  我局已对马存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中涛建设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中涛建设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法人及工作人员拒不协助我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请中涛建设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中涛建设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伤者:马存瑞)(法人:贺文泽)

  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