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安排见一次面 说好的“谢媒费”可以不付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4

A+  |  a

  给单身男女牵线促成一段姻缘,事后两边都拒付中介费,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介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与李某均为单身青年,因工作繁忙、社交圈狭窄,眼看年龄越来越大,两人便分别委托兰溪市一婚姻中介公司帮忙解决婚恋问题。

  在工作人员安排下,两人各自支付会员费,并同意若婚姻介绍成功,每人再额外支付6800元“谢媒费”。

  2022年12月,双方在中介公司安排下见面。半年后,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然而,婚姻大事尘埃落定,两人却与中介公司产生纠纷。

  “入会后,中介公司就安排我们见了一次面,也没提供什么服务。”原来,王某与李某认为“谢媒费”过高,以“公司未提供情感指导”“服务态度不佳”为由,不愿全额支付。

  中介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促成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大事,理应收取相应费用。多次协商未果,中介公司将王某与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谢媒费”实际是中介服务佣金。虽然王某、李某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后者接单前已经明确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二人也并未提出异议。中介公司已按约完成介绍婚恋对象的核心义务,王某与李某实际接受了服务并达成结婚结果,应依约支付费用。二人主张的“服务瑕疵”未达合同根本违约程度,且未提供费用畸高依据,故不能免除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共同支付“谢媒费”13600元。

  法官提醒

  婚介服务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消费者若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应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单方拒付费用。

  据2月27日《浙江法治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