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温度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3
A+ | a本报昌吉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马凯婷)“别小看这个‘离婚证’,作用可大着呢!”接过法官开具的《离婚证明书》,赵某感慨道。
近日,根据离婚当事人赵某的申请,昌吉市人民法院发出《离婚证明书》。这是昌吉市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回应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司法延伸服务的积极实践。
2016年3月18日,赵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矛盾不断。2025年,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因孩子学校要求提交父母婚姻情况的相关材料,赵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法院审核后当庭向双方送达《离婚证明书》。
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以往是通过出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这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有泄露隐私的风险。
而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仅需记载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内容,既能证明离婚事实,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此举在细节处体现了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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