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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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王东亮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海卜娟

  你们于2019年6月26日与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二手房]字[工行]行[新民路]支行[2019]年[767]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112号。

  根据该《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王东亮、(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海卜娟于2019年6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借款43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44年8月1日到期。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于2024年12月15日以上门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5年1月2日,贷款已连续逾期19期(累计43期),债务人尚欠本金395043.4元,利息31043.87元,合计426087.27元及自2025年1月3日起至执行完毕期间的利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邮寄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3月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冶崇霞(身份证号码:650121197903271742)

  抵押人:戴卫星(身份证号码:650121197204051716)

  我行于2014年5月2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冶崇霞,抵押人戴卫星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市和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2847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4年5月29日起至2039年5月28日止,贷款金额肆拾肆万贰仟元整(442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6月4日出具了(2014)新证经字第821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冶崇霞,抵押人戴卫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冶崇霞,抵押人戴卫星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市和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2847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3月3日

  甘肃中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彩霞于2025年1月13日向我局提出杨新军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因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时,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邮件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成功。请你单位收到公告后10日内将有关杨新军是否工伤的证据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生产注水处理用净水剂聚合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生产注水处理用净水剂聚合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http://www.nqs.gov.cn/xwdt/tzgg/content_65879,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

  废杂醇油精馏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https://pan.baidu.com/s/1EO8plgNL4aQ_8-OXhH1ojw提取码: rwjr,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遗失公告

  1.新疆源疆石油有限公司遗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字[2024]CK0184,现声明作废。

  2.新疆凌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证号:91650104MA795GLM2W,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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