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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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圭垚珠宝首饰商行(个体工商户)650106242383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疆鄂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501020075910号法人杨弘毅私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疆鹏程龙发环卫服务有限公司6501060022252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拓铭物资经销部6631210046765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疆巨利宏辉商贸有限公司公章(6501040273625)、财务章(6501040273626)、法人陈良私章(6501040273629)均遗失,声明作废。

  ●石玉欣遗失伊犁大学学生证,学号240602117,声明作废!

  ●新疆域果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6501040375616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疆哪都通商贸有限公司6631210013847号财务章遗失,声明作废!

  ●鄯善硕昆果业有限公司遗失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木沁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32000942801,账号839050012010108825588,特此声明!

  ●蔓迪(喀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6531010125860号财务章,声明作废!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级工商管理类24-1班图尔妮萨姆·吾斯曼学生证遗失,学号20240500803,声明作废。

  ●新疆东升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任振合私章遗失,编号6501010135562,声明作废。

  ●新疆大视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编号:L-XJ-100991,特此声明。

  ●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牛牛蔬菜配送部财务章遗失,编号6501030149798,声明作废。

  ●北屯市梦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5MAD4WT1F7M)遗失发票章、法人张宇私章,声明作废。

  ●努尔艾力·吐尔逊(653126199209164430)新Q7443Y号车辆机动车气瓶使用证丢失,气瓶编号C21C00171,证号QP新Q-2615125,声明作废。

  ●和田豪思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532240020903号合同专用章遗失,声明作废!

  ●洛浦县胡杨五金销售店6532240007754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岳普湖县艾西曼镇人民政府遗失岳普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 866010012010101144967 核准号J8949000080803 特此声明!

  ●新疆叶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编号6531270009369,声明作废。

  ●朱辽远(653126197705013210)遗失高级中学汉语教师资格证,证号20186501641001300,声明作废。

  ●张志国丢失新疆和田学院数理学院小学数学教育2024级5班的学生证,学号24070330539,声明作废。

  ●墨玉县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位于新疆墨玉县北京南路55号墨玉县华洋国际酒店不动产权证,证号:新(2022)墨玉县不动产权第0000961号,声明作废!

  声 明

  近日,我司发现有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私刻我司印章等方式冒用我公司名义在新疆区域从事商业活动,严重损害我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已侵犯我司合法权益。在此,为提醒有关部门、合作伙伴,特作出如下声明:

  1、我公司(名称: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97579H)所使用印章均依法刻制,未刻制字样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坪中央直属棉花中转储备库项目库区工程施工”的印章,未经我司依法刻制的印章均为假冒、私刻。

  2、我司从未授权或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私刻我司任何印章,也从未授权或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伪造、私刻的我司印章从事任何商业或其他活动。

  3、我司对所有加盖伪造、私刻我司印章的合同和其他一切法律行为均不知情且不予追认。在此,我司特提醒广大商业伙伴、社会各方注意并高度重视,对尚未履行的合同请立即终止履行,对已经履行的合同请依法向当时加盖伪造、私刻印章及签名的行为人主张权利。

  4、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伪造、私刻的我司印章所开展的任何行为与我司均无任何法律关系,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我司保留追究伪造、私刻我司印章的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6、如对涉及我司的合同、印章或授权文书等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请与我司联系进行核实(联系电话:18167812535;邮箱:124833944@qq.com)。

  特此声明!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请公众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41063;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填好后发送至1401419137@qq.com。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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