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用自家娃打造“流量小孩”,行为边界在哪儿?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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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4岁网红“瑶一瑶小肉包”因一段被绊倒的视频陷入摆拍争议,从而引发公众对“流量小孩”的讨论与反思。近些年,社交平台上出现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赚取着流量“富贵”。

  “瑶一瑶”引发摆拍争议

  抖音用户“瑶一瑶小肉包”因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多条生活日常视频而走红,如今,该用户在平台上拥有超过2000万粉丝,部分视频获得超过1500万点赞。

  在最近引发争议的视频中,瑶瑶和一个小男孩在路上蹦蹦跳跳地走着,突然,小男孩伸出一只脚绊倒了瑶瑶,瑶瑶倒地大哭,视频里却传出瑶瑶母亲的笑声。有网友发现,该账号多次发布瑶瑶摔倒的视频,质疑孩子母亲为了流量故意摆拍,还有网友分析了该账号发布视频的广告收入。

  事件发酵后,该账号清空带货橱窗,下架了争议视频。瑶瑶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就此事进行道歉。其母亲表示,她跟侄子说,和妹妹轻轻地玩一下,随后侄子用脚绊倒了瑶瑶。事后查看,瑶瑶没有受伤。其母亲还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接受网友批评,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可能伤害瑶瑶的情况。

  2月19日,当地妇联对媒体表示,接记者反馈后,已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实地调查,目前,瑶瑶已经入学幼儿园,身心健康,后期会持续关注孩子成长。

  父母“晒娃”背后或有设计

  不仅是“瑶一瑶小肉包”,如今,大大小小的亲子、母婴、育儿相关自媒体账号随处可见。部分内容因摆拍痕迹明显或小孩的言行有着与年龄不符的成熟等,常常引发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未成年女孩穿着清凉、劲歌热舞的视频屡见不鲜。“我大孙舞蹈跳得嗨。”一名头像为中年妇女的用户上传了疑似孙女跳舞的视频,两名未成年女孩在“社会摇”的伴奏之下,摇头晃脑。另一位拥有3.4万粉丝的博主,也上传了不少女儿跳舞的视频,评论区中则出现了“美女”“真诱惑人”等不合时宜的评论。

  还有一些短视频中,家长通过让孩子学习大人讲话,展现超出年龄段的成熟和“智慧”,以此来吸粉。有些父母让小孩刻意模仿成人“教训”父母,甚至模仿“夫妻对话”,一些“小大人”似的言论被贴上“像极了和女朋友吵架”“霸道小总裁”等标签,也会引发观者的不适。

  看似轻松愉快的亲子视频背后,流量“富贵”往往得来不易。据记者了解,不少反映儿童生活日常的视频,实际上大多有剧情设计,甚至有些还有专业人士参与录制、剪辑。

  记者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发现,教授其他父母如何成为母婴、育儿博主的帖子也赚得不少流量,一些博主打出“不到一岁半的儿子会赚奶粉钱了”“拍女儿挣了100万”等标题的笔记,引得不少家长在评论区纷纷晒出孩子的照片,向其取经,“不知道我的孩子能不能吃这碗饭?”“二胎三个月的宝宝可以走母婴这个赛道吗?”

  有短视频博主称,拍摄短视频时要构思孩子的念白,以提高短视频引流效果,只有粉丝多了,才有更多品牌来谈合作。不少MCN(网红孵化机构)也在出谋划策,打造“网红账号养成模板”,为一些家庭博主提供内容、热点、流量等方面的建议和协助。

  “晒娃”也要有边界

  网上晒娃,并无大碍,关键是注意边界。北京京臻律师事务所律师初小菲表示,家长日常“晒娃”,通常是为了分享生活和记录孩子的成长,并非为了商业盈利。而且,我国法律只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注册成为网络主播,却未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成为网络短视频的主角,因此只要家长发布的短视频没有侵犯到孩子的隐私和身心健康,一般不会被禁止。

  孩子成为“小网红”,可以接广告吗?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即便父母被质疑用‘网红儿童’挣钱,但只要其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就得尊重其选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不是“小网红”直接作为广告代言人推荐某品牌,就不违反广告法。

  但初小菲提醒家长,若以赚取流量、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晒娃”拍摄,内容很可能存在刻意设计、博取眼球,就会涉及过度消费孩子形象、隐私等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父母虽可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权利,但不得滥用监护权,过度曝光孩子生活,否则可能侵害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如果父母拍摄的视频中有疑似虐待、为博流量作出危险动作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也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初小菲说。

  熊丙奇也提到,去年12月,国家网信办通报一批炮制所谓“网红儿童”,违规引流牟利的典型案例。这些账号的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明确,编段子、摆拍、恶搞,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家长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就涉嫌违规打造‘网红儿童’,其拍摄的视频不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还会产生误导作用。平台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门需要对此做出处理。”

  为促进父母(监护人)尽到监护人职责,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倡导家长运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依法带娃”。

  熊丙奇建议家长,让孩子出镜或发布有关孩子的视频时,要保护孩子的各项权利,履行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在记录孩子的过程中,不能影响孩子的人格健康发展。“有些家长为了增加播放量,可能会故意丑化孩子,或者摆拍、编段子、暴露孩子的隐私等,这些都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行为。”熊丙奇认为。

  初小菲也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父母、平台及广告主的责任边界;平台应加强自律,制定规范限制涉及未成年人的商业行为,并加强“儿童出镜”内容的审核;父母则应谨慎发布孩子的视频,避免过度曝光和商业化,优先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利益。公众也可通过举报机制监督不当行为,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据2月2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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