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窖告了“小老窖”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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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霍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古丽加依娜·阿赛提)2月20日,记者从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调解一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力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疆某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起生产销售“伊力老窖”系列白酒产品,其中伊力小老窖在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伊力牌”驰名商标,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近年来,伊犁某酒业公司、某贸易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新疆某公司小老窖产品名称及包装、装潢相同及近似的白酒产品,且范围广、数量大。新疆某公司认为,这种行为攫取了己方白酒市场交易机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将两家公司诉至霍城垦区法院,要求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调查发现,某贸易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小老窖白酒产品系伊犁某酒业公司生产。该产品在名称、包装、装潢的形状、大小、色彩及图文排列等方面,与新疆某公司高度相似,极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小老窖白酒系新疆某公司生产或与新疆某公司存在特定的关联。

  法院审理认为,伊犁某酒业公司、某贸易公司的行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构成对新疆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庭审期间,双方举证质证后,合议庭积极运用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伊犁某酒业公司、某贸易公司承诺不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且在十日内主动召回全部侵权产品,保证不在线上、线下销售、宣传侵权产品,同时当即赔偿新疆某公司经济损失22万元。

  今年以来,霍城垦区法院已受理类似案件3件,均已成功调解且当即履行。

  “通过依法调解,促使侵权方停止侵权,既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又保障了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广大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切勿恶意侵权。”该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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