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将法理掰开揉碎讲给业主听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秦立芬 李扬
“嘭!”一声巨响,2月9日晚,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家的暖气包突然爆裂,多股褐色水柱从拇指粗的裂缝中喷射而出,约90℃的水一时让人无法接近。王女士迅速联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虽然及时关闭了水阀,但客厅的地板和墙面仍有部分受损。
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赔偿损失,可两家单位分别以“设施产权归属用户”“非运维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北纬一路社区网格员排查安全隐患时了解到这起纠纷,并进行了初步调解,因各方意见不一,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北纬一路社区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求助,承办法官立即介入,在铁路局商圈党群服务中心的“商圈话室”里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
近年来,乌市新市区法院积极协助各乡镇(街道)打造调解品牌,设立特色调解室,构建“法院+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矛盾化解体系,高效化解纠纷。
2月14日,新市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李华主持了此次调解。李华退休前在政法部门工作,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当天,她先前往王女士家查看暖气包破损情况、客厅受损面积,并拍摄漏水痕迹和相关交费记录、物业巡检台账。
调解过程中,李华以法理为纲,情理交融,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居民入户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热力公司负责,而居民室内的供热设备则由居民自行维护。暖气包属于居民专有部分,日常维护责任在产权人,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在这次事件中没有过错。”李华向王女士解释,居民室内采暖设施产权归用户自有,发生故障向热力公司报修的,热力公司可协助用户维修室外部分,室内部分需用户自行维护维修。居民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热力公司承担维修、养护的范围为公共部分的供热设施。
经过李华的释法析理,王女士心服口服。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两方代表同意向王女士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应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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