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营校车并严重超载 二被告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4
A+ | a无校车运营资质,将核载7人的面包车用于接送十几名小学生。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徐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吕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徐某某在经营托管班期间,明知车辆系7座且非营运车辆,仍自己或安排托管班员工吕某在未取得营运资格或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上多次驾驶车辆接送小学生,从事校车运营业务。
经民警核查,徐某某、吕某驾驶的两辆车的车主均为徐某某,核载7人,实载16人,其中14人为小学生,超过额定载客的129%,属于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某、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未办理相关证件从事校车运营业务,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某、吕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吕某作用相对较轻,酌情从轻处罚。徐某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2月21日《人民法院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