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出台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1
A+ | a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赵敏)2月18日,《克拉玛依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提升督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管理办法》共18条,对法治督察员队伍构成、担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整方式和工作保障等作出规定,明确法治督察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管理办法》规定,法治督察员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参与法治督察工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法治建设监督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等。履职时,法治督察员应根据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开展法治督察期间,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被督察单位或有关人员泄露督察有关事项。
法治建设相关责任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法治督察员开展工作,及时整改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采纳合理合法建议。对法治督察员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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