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乌市一教师一家长获表彰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王晨 发布时间:2025-02-17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2月13日下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一场特殊的表彰大会,表彰对象为一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教师和一名积极提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家长。
据悉,受表彰的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发现一名学生表现异常,她耐心询问了解情况,判断该学生可能遭受侵害,当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向米东区检察院报告。
受表彰的家长与孩子聊天时,得知其有个同学处境艰难,疑似遭遇侵害,遂及时报警。
之后,两名受表彰人所报告的案件得以侦破,及时惩治犯罪,避免了未成年人继续遭受侵害。
在当日的表彰大会上,米东区检察院向两人颁发锦旗和奖品,感谢她们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的贡献,并鼓励她们带动身边人,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受邀参加表彰大会的有辖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大家就如何更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表意见建议。
近年来,米东区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我们会继续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密切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的每一次报告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米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玉山江·艾山表示。
■相关链接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这对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于2020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确立强制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 李冰姿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