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护航群众出行安全
分类:检察 来源: 作者:周妤羲 亚尔买买提 发布时间:2025-02-14
A+ | a日前,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走访调查时,发现上海公馆建筑物后道路上18个窨井盖破损,其中2个窨井盖塌陷,15个窨井盖丢失,1个窨井盖大面积破损。18个破损的窨井盖均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路面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群众的出行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该区域位于城乡交界处,行政机关对于监管职责有争议,为了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组织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格勒克镇人民政府以及金果镇人民政府召开磋商,围绕该道路的维护职责以及法律依据展开讨论。参会单位依次发表意见,经讨论该道路属于乡村道路,属于喀格勒克镇人民政府辖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喀格勒克镇人民政府对该道路附属设施负有维护管理职责。
会上确认主体责任单位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公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本院决定继续调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对辖区开展全面巡查,重点排查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