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疏解千千结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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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婷

  2月8日一早,记者跟随石河子市向阳街道“法律明白人”徐勇到小区走访。

  “徐哥,过年好。”徐勇看到打招呼的赵某和李某会心一笑。

  就在一天前,20号社区居民赵某因李某家的装修噪声问题与其产生纠纷,找到“法律明白人”徐勇帮忙。

  徐勇是20号社区老住户,恰好认识李某,于是将李某与赵某一起邀请至家里。

  徐勇见两人都耷拉着脸,便和他们唠起家常。气氛缓和后,他切入正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噪声扰民行为属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听到这,李某自知理亏,态度有所改变。徐勇补充道:“大家住在一个社区,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因一点小事闹僵,你们说对吧?”

  李某当即表示,尽量在19时以后不再施工。

  “看到两人和好,我打心底里高兴。”徐勇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像徐勇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向阳街道共有40名,他们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为群众排忧解难。

  滕芳家住向阳街道22号社区,退休前在团场宣传科、政研室工作多年,退休后成为一名“法律明白人”。

  与居民打交道,滕芳有一套自己的方法:“遇到态度‘冲’的居民,先不要说话,让对方发完火再说;双方争执不下时,即使自己已经判断出是非对错,也不要急于表态,先客观分析,否则很容易把局面搞僵。”

  2月初,22号社区186栋2单元楼道的暖气包漏水,滕芳召集全单元12户居民开会。部分居民表示,“暖气包不在我家里,应该由物业管”,甚至有人认为“应该由社区维修更换”。对此,滕芳不慌不忙掏出民法典宣传册一边翻看一边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元楼的楼道属于公有部分,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大家集资维修,没意见吧?”滕芳说得有理有据,没有人反驳。很快,12户居民凑齐300元维修费,当天就换了新暖气包。

  如今,在向阳街道,无论是遇到赡养问题还是邻里纠纷,居民们总会想到“法律明白人”。

  “我们辖区的‘法律明白人’都是从社区干部、党员、‘五老’人员中选出来的,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师市司法局统一授予‘法律明白人’称号。”向阳街道司法所所长王远鹭告诉记者,“他们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居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随时随地普法、解纷,是辖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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