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证 离婚时房产咋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1
A+ | a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丹 房素英)婚前贷款买房,婚后2个月才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办理了这起案件。
2022年12月,库尔勒市民王兵(化名)与杨丽(化名)登记结婚。婚前,王兵贷款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30万余元首付。
2023年2月,王兵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剩余贷款,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2024年8月,王兵和杨丽因感情不和欲离婚,杨丽希望分割王兵名下的房屋,遭到拒绝后,杨丽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前,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兵在婚后付清房屋贷款,且能够证明该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其婚前财产,即使该房屋是在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分割。
经法官释法,王兵与杨丽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王兵所有,杨丽不再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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