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公安 正文

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李续群 哈迪热亚·于散江   发布时间:2025-02-10

A+  |  a

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通讯员 哈迪热亚·于散江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警察同志,我在路边看见有一只鸟飞不起来,好像受伤了……"2月9日14时,伊宁市潘津镇英阿瓦提村村民艾孜哈尔·艾合麦提在回家途中发现了一只从未见过的鸟,立即向伊宁市公安局潘津派出所报警。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仔细查看,发现该鸟翅膀受伤。于是将带回派出所处理伤口,并喂了食物和水,随后联系移交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

  经该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受伤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目前,伊犁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已将受伤的红隼带走救治,待其伤口愈合后放归自然。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