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后再驾车 错上加错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07
A+ | a本报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张博 杜家宝)驾驶证被吊销,相当于失去驾驶资格。然而,不少“失驾”司机认为自己只是一时犯错,便抱着侥幸心理“再驾”,结果错上加错。
1月11日13时许,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看到一辆小轿车存在异常,遂挡停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人王某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可王某在车内翻找半天也没拿出。
经核查,民警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面对事实,王某坦言,2023年,他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今天家里有急事,我想着距离不远,不会碰上民警……”王某后悔不已。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对王某实施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在东绕城高速公路甘泉堡匝道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民警拦停涉事车辆后,发现驾驶人胡某2023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今天,我搭车送家人去医院,可司机不熟悉路况,就让我开车。我只顾着赶时间,忘了自己没有驾驶证,都怪我。”胡某不停地道歉。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胡某作出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驾驶证被暂扣、吊销、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人仍上路行驶就属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抵制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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