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里木人民法庭 汇聚各方力量 为矛盾化解提供最优路径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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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拜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近日,在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法官和赛里木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吐某和古某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6月,吐某雇古某在其经营的食堂务工,古某工作时不慎摔倒,致腰椎骨折、面部裂伤,经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

  古某出院后,找吐某主张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吐某拒付。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古某将吐某诉至赛里木人民法庭。

  法官了解情况后,将案件分流至赛里木镇矛调中心。该中心人民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释法说理。最终,吐某、古某自愿签订调解协议。随后,在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下,吐某、古某向赛里木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法官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材料,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不仅有效提升定分止争效率,还能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2024年以来,赛里木人民法庭持续推进“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合署解纷工作模式,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格局,在化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受理诉前调解纠纷112件,办理司法确认纠纷141件,调解率达100%。

  同时,赛里木人民法庭广纳律师、退休干部、乡贤达人、“法律明白人”等人才,组建“法官+N”调解团队,让其适时参与调解。

  2014年2月,拜城县克孜尔乡吉格代力克村吐某某夫妇为麦某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至2024年8月,麦某共拖欠吐某某夫妇2万元劳务费。

  因多次讨要未果,吐某某夫妇将麦某诉至赛里木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征得双方同意后,艾合买提前往吉格代力克村村委会,联合人民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开展调解。其间,艾合买提向麦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从诚信角度劝说。最终,麦某当场付清拖欠的劳务费。

  为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基础,2024年以来,赛里木人民法庭共开展人民调解员暨“法律明白人”培训16场次,惠及群众800余人,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28件,调解成功24件,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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