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受阻 法官调解护亲情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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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苏比努尔·帕祖拉 房素英

  近日,在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室,法官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

  郝某与周某于2024年8月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郝小某归母亲周某抚养,郝某有权探望婚生女,周某有义务协助。

  但离婚后,周某不愿意让郝某见女儿。2024年12月,郝某来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周某配合探视。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先联系双方调解。初期,双方均认为对方对孩子的教育不合理,并不时提到离婚过程中的不愉快。

  “孩子不是你们沟通的筹码,无论是何种情形,孩子都应当享有父母的关爱。”法官先亮明观点,从维系亲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告知父母之间的恩怨与孩子无关。

  接着,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帮助二人冷静分析。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引导孩子正确理解父母离婚,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父母的分开已然使一个家庭破裂,若二者之间再相互诋毁中伤,必然会让未成年人的心灵受到创伤。”法官希望,郝、周二人能认识到父母之间的良性沟通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听完法官的劝导,郝某承诺,一定会理性与前妻沟通。

  见双方均同意和解,法官重新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探望方案。

  “孩子在县城上幼儿园,如果平时让孩子来回跑,孩子身体也吃不消。”周某说出顾虑。

  “我可以每月只探望两个周末。”郝某作出让步。

  通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郝某每月两个周末探望、陪伴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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