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客人发生意外,主人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3
A+ | a
王昱涵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马建成
皮山县皮亚勒玛乡塔吾孜斯塘村村民艾某和买某是邻居。2023年11月12日晚,微醉的艾某来到买某家借吉他,买某正在做饭,便邀请艾某一起吃饭。其间,两人喝了不少酒。
买某不胜酒力,回卧室睡觉前,告诉艾某可以在另一间卧室休息。第二天早晨,买某发现艾某躺在客厅一动不动,立即将其送医。经诊断,艾某因酒精中毒死亡。
2024年8月,艾某母亲将买某起诉至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3万余元。
今年1月初,皮山县法院藏桂人民法庭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中,藏桂人民法庭庭长外力·图尔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经过调解,买某表示愿意赔偿对方5万元。
法官释法
外力·图尔孙介绍,在两种情形下同饮者会担责:一是同饮者存在先行不当行为,如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使其他饮酒者陷入危险状态。如果先行不当行为者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人人身受到损害,可以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二是同饮者虽无先行不当行为,但其他饮酒者陷入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负有一定注意义务,此种情况下若因重大过失导致同饮者受到损害,要承担相应责任。
买某明知艾某已经喝过酒,仍与其饮酒,让其处于危险境地,没有负起合理的劝阻义务。此外,让艾某独自睡觉,买某也没起到照顾义务。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状况,也应当预见饮酒过量可能产生损害身体健康、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后果,但未能自我约束控制,造成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