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8
A+ | a大学未毕业就入职 符合相关条件属就业
石河子市王先生咨询:我表妹大学还未毕业,最近她入职一家公司,每天上班都要打考勤,每月固定领取工资,但她与公司签的是实习协议。她这种情况属于实习还是就业?万一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晓法:虽然你表妹尚未大学毕业,但现行法律并未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之外。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进入用人单位,双方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你表妹符合上述条件,应确认为就业,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获得工伤认定。
欠款人主张已还款 需提供相应证据
阿克苏市李先生咨询:张某向我借了6万元,一直未还。近日,我向张某追讨欠款,他表示钱已经通过现金形式还了。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证明自己并未收到还款?
晓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根据上述规定,张某主张已经偿还借款,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收条、转账凭证等。张某表示是以现金形式还款,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运波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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