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莫名”被开户是因为有考核指标?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1
A+ | a近日,多地储户反映,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同银行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记者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检索发现,仅12月份就有数十位储户反映,其并未有真实意愿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但还是被开户,涉及多家银行。
个人养老金账户“莫名”被开通
赵磊(化名)是陕西省西安市某高校老师,一直关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过程。他告诉记者,12月19日,他收到某大型国有银行的一条短信:“通过单位等代理渠道成功开立某银行个人养老金账户。”这时,他才知道自己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他介绍,他们教研室20多名老师均是在收到类似短信后才知道“被开户”。
赵磊表示,他和多名老师联系了办理工资卡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没有再提学校委托他们代开户的事情,只说他们做得不太合适,之后会给他们注销账户。他本人的账户上周末已被注销,但一些同事的还没被注销。
与赵磊遭遇类似,西安市民郝予安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偶然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张某银行的银行卡,且这张卡已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经过多方了解,他得知,这张卡是其所在未央区某社区居委会与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签订合作协议后,由这一营业网点根据社区提供的居民身份信息,批量为社区居民办理的。
郝予安表示,他没有授权居委会代办相关事宜,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举报了此事。记者获取的一份由该局于12月10日出具的《陕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开户资料中未见郝予安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账户开立后,银行向他的预留手机号码发送了告知短信。
上述意见书还显示:该支行存在其反映的“在当事人全程不知情且未曾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为当事人开户”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杨建(化名)曾在银行工作多年,目前他的妻子还在北京某银行工作。据他了解,自从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后,各大有资质开展该业务的银行就很重视这项业务,虽然每人每年最多只能在个人养老账户存12000元。如果客源量足够多,对银行也是一笔很可观的固定存款。因此,很多银行都给基层员工制定了考核指标,他的妻子也是如此。
杨建介绍,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考核会规定每人每周或每月要拓展多少储户开通养老金账户,通常销售类岗位,如理财经理、信贷经理等都会接到此类考核,然后通过联系存量客户、厅堂流量客户和外拓方式拓展客户。“具体考核方式因单位、因人而异,有的单位和领导考核可能严格,完不成就罚款,有些银行相对宽松。”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以“个人养老金兼职”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近期,网络上出现很多招募个人养老金拉新开户的地推兼职或线上兼职,不少银行职员直接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承诺给予注册用户佣金。
“找人完成养老金账户开户任务,需要缴存1元,一般都有立减金,至少20元。”6天前,在某银行山东分行某网点工作的李薇(化名)发布了这条动态。据她介绍,按照单位要求,她每周需拓展60名客户开户,压力很大,有同事也会通过发礼品拓展客户,如果是线上客户开通账户,除了可以在银行APP上抽到最低28元的红包,她还会补贴25元。
在杨建看来,不少储户反映自己不知情被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情况应该比较少。但是,不排除少数工作人员为了完成考核,绕开储户“完全同意”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储户想追责也很难,因为他们很难证实自己完全不知情,并且也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一般就是储户联系银行网点,让网点给注销了事。
擅自开户违背自愿原则
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莲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通属于民事领域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的前置行为,银行在未遵循储户意愿擅自开户,剥夺了储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该项养老计划的权利,违背了自愿原则。
另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对资金账户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造成虚假开户或冒用开户的,应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和(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数量、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价格、费用、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投诉方式等必要信息,便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时作出正确判断。
张莲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经营者,因自身违规行为导致账户问题时,且未提供便捷的线上注销服务,不符合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要求,给储户在解除与违规账户关联过程中造成诸多不便,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张莲还表示,储户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银行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关闭违规开通的账户。如果银行此举给储户带来额外成本,如储户在柜台办理注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实际损失,还可依照法律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银行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予以赔偿”的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增强吸引力才能提高覆盖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认为,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商业银行之间为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最终反映到银行内部的业绩考核上,导致部分员工出现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李文中介绍,在我国,一些人不愿意开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个人养老金政策不太了解,对开户持谨慎态度;二是有自己的财务规划、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不需投资个人养老金;三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锁定时间偏长,无法满足个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四是税收递延政策的优惠对某些人缺乏吸引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税收递延政策是指,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李文中表示,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自愿性的养老保障制度,要提高制度的实际覆盖率,真正实现制度的设计目标,需要政府做好制度设计与执行,一方面让制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尽可能让更多人享受到制度红利,另一方面,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相关操作流程。他认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大相关政策与知识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的开户与投资意愿,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据12月28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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