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囤放“风湿骨痛丸” 拌面馆老板卖假药获利6000元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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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额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黄宝珠 李欢欢)12月10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马某通过某网站看到杨某发布的“风湿骨痛丸”广告。视频中,杨某宣称药丸由名贵草药制成,无毒副作用,对风湿骨病疗效显著。马某随即添加杨某微信,购买药品并服用。

  马某注意到,该药品外观未标注任何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仅列明配方及用法用量。

  服药一段时间后,马某觉得“有效果”,于是打起了歪主意,在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杨某处购买350瓶“风湿骨痛丸”,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渠道发布广告,销售药品金额合计49650元,获利6000元。

  今年3月,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马某经营的拌面馆时,发现库房囤放大量“风湿骨痛丸”并得知马某正对外销售,遂当场扣押涉案药品。

  经专业鉴定部门检测,马某销售的“风湿骨痛丸”中,部分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主治功能超出规定范围,认定其为假药。

  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额敏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认为,马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马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965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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