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婚”夫妻离婚后闹上法庭 男方主张返还彩礼获支持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郭玉强 唐杰 发布时间:2024-12-27
A+ | a婚姻是人生大事,应当深思熟虑,然而有这样一对年轻人,为应付长辈催婚,竟玩起“形婚”套路,离婚后因彩礼对簿公堂。
朱某和李某于2021年5月相识,双方均苦于长辈催婚,便于2022年4月登记结婚,并约定以“形婚”方式生活,经济上实行AA制,互不尽夫妻义务。2022年12月,朱某、李某产生矛盾,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今年6月5日,李某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朱某返还8万元彩礼和“三金”首饰。7月31日,克拉玛依区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于10月9日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李某约定以“形婚”方式生活,有违公序良俗。两人虽住在一起,但无缔结实质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也无相互扶持照顾、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的实际行为。因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要求朱某返还彩礼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认定朱某实际收取6万元彩礼,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双方均存过错等因素,判决朱某向李某返还彩礼5万元。判决后,朱某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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