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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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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韩锐(公民身份号码:654122198708250019)

  我行于2012年8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韩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40169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42年8月28日止,贷款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9月6日出具了(2012)新证经字第3200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韩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韩锐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20040169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霍丽霞(公民身份号码:130428198707140220)

  我行于2017年7月2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霍丽霞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45777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47年7月25日止,贷款金额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了(2017)新证经字第1544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霍丽霞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霍丽霞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70045777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蒋新明(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901293012)

  抵押人:陈娟娟(公民身份号码:653101198110032823)

  我行于2012年9月2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蒋新明、抵押人陈娟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43853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2年10月11日起至2032年10月10日止,贷款金额肆拾陆万陆仟元整(466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10月17日出具了(2012)新证经字第4119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蒋新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蒋新明、抵押人陈娟娟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20043853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平(公民身份号码:654123197107055113)

  我行于2017年5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30681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7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贷款金额壹佰零柒万元整(107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2017)新乌证内字第3878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平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30681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俊峰(公民身份号码:620525198412072411)

  我行于2015年12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俊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37680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46年1月7日止,贷款金额肆拾贰万肆仟元整(424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于2016年1月8日出具了(2016)新乌证内字第192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马俊峰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俊峰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50037680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聂志科(公民身份号码:622727198403020439)

  抵押人:秦浩瑾(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8001202527)

  我行于2018年5月1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聂志科、抵押人秦浩瑾,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2727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48年5月15日止,贷款金额叁佰肆拾玖万元整(349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于2018年5月16日出具了(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09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聂志科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聂志科、抵押人秦浩瑾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8002727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帕提古丽·麦麦提(公民身份号码:653223198208020023)

  我行于2023年12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帕提古丽·麦麦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123200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53年12月31日止,贷款金额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2月29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439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帕提古丽·麦麦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帕提古丽·麦麦提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230123200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热米拉·木塔里甫(公民身份号码:650203198806231826)

  我行于2016年1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热米拉·木塔里甫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6000310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36年1月25日止,贷款金额陆拾伍万捌仟元整(658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6年1月26日出具了(2016)新证经字第274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热米拉·木塔里甫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热米拉·木塔里甫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6000310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萨拉买提·吐送托乎提(公民身份号码:653224198801010420)

  我行于2023年6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萨拉买提·吐送托乎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07744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2053年6月1日止,贷款金额陆拾陆万元整(66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了(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8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萨拉买提·吐送托乎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萨拉买提·吐送托乎提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23007744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苏热娅·玉努斯江(公民身份号码:654002200304293548)

  我行于2023年12月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苏热娅·玉努斯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118664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53年12月1日止,贷款金额伍拾玖万元整(59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483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苏热娅·玉努斯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苏热娅·玉努斯江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118664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薛雅枝(公民身份号码:430703197609142025)

  抵押人:聂其均(公民身份号码:430703197008312017)

  我行于2012年9月2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薛雅枝、抵押人聂其均,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43883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2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0月7日止,贷款金额陆拾叁万元整(63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10月19日出具了(2012)新证经字第4306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薛雅枝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薛雅枝、抵押人聂其均与我行签订编号为65020120120043883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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