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鸊鷉到马鹿 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6
A+ | a
民警救出被困冰面的马鹿。 邓鲁北 摄
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王峰 邓鲁北)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
近日,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燕儿窝派出所青岛家园便民警务站民警巡逻至红雁池北路水库路段时,发现一只几乎被冻僵的小鸟。
民警连忙找来纸盒,将小鸟带到警务站取暖。检查发现,小鸟脚掌疑似冻伤。
民警与新疆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得知,这只小鸟叫鸊鷉(pì t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目前,这只鸊鷉已被新疆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妥善安置,待康复后放飞自然。
12月24日,达坂城区分局达坂城派出所民警在达坂城镇红山嘴子村二十里店湿地附近,救助一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
一名当地居民在湿地边发现一头马鹿被困冰面,连忙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马鹿因体力透支,已无法正常站立。民警与周边热心居民利用绳索一点点将马鹿移出冰面。
由于马鹿十分虚弱,民警打电话向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在对方的建议下,原地观察马鹿近一个小时,待其体温恢复、行动能力有所改善后,将其放生。
公安机关呼吁,群众若发现野生动物受伤、被困,请及时报警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救助处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