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 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董彦良 通讯员 孙继刚
杨某夫妇和王某夫妇因为房租事宜闹腾了几个月,甚至大打出手,积怨很深。近日,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组织的听证会上,双方达成和解。
“检察官,我确实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11月5日,杨某来到阿克苏检察分院,向检察官诉苦。
经检察官接待询问,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原来,杨某夫妇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夫妇,后双方因收取房租事宜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杨某倒地。一个月后,杨某头部的磕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案发时,杨某未报警、就医,且无他人证明,加之双方就杨某倒地一事各执一词,无法形成系王某夫妇对杨某造成轻伤二级的证据锁链。因此,案件未达到立案标准。
杨某夫妇向阿克苏检察分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依法有据,该案确实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检察官明白,此事不仅是一个法律判定问题,更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和谐稳定。
于是,阿克苏检察分院召开案件听证会,通过各诉主张、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最终,王某夫妇同意向杨某夫妇支付医疗费等3万元,杨某撤回申诉请求。
此案的办理,是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为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按照“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一方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相关机制,与公安、法院同步明确诈骗、赌博、妨害公务等多发、频发犯罪案件的够罪标准,统一证据要求,夯实案件基础;另一方面,对因邻里纠纷、口角争执、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等引发的刑事案件,通过值班律师普法、公开听证释法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促使当事人实现民事和解。
自今年1月以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轻罪不起诉案件检察听证46件,在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前提下,对5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训诫,增强了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
此外,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排查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在今年办理的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中,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协同配合,在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力追查赃款赃物的去向,及时向被害人返还,减少其财产损失。针对此类案件多发的区域或场所,检察官联合民警、法官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完善安保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财产损害案件的发生。
在轻罪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是比较典型的一类。今年,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针对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现状,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向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优化警力部署,强化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完善交通设施设置,从源头上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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