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恶意串通虚假诉讼 法院发出7份民事罚款决定书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3
A+ | a本报喀什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陶冶 李彦琦)虚假诉讼难逃追责。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发出7份民事罚款决定书,严厉打击不诚信行为。
2017年,原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为了让其公司有实体产业,避免被证交所退市,而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某为了让其公司并入原告公司有更好发展,同时,为在形式上更具说服力,二人经过商议,决定以虚假诉讼的形式实现上述目的。
原告公司虚构多份合同和担保函等“证据”,将被告公司诉至喀什地区中院,要求陶某及其控制的被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及6起案件,共计5.85亿元。后双方以和解形式骗取法院调解书。原告公司因此取得被告公司91.95%的股份。此后,因黄某未兑现相关承诺,陶某要求收回上述股份。为此,双方又于2021年通过向喀什地区中院提起的另一起虚假诉讼实现上述目的。
2023年,黄某、陶某的上述行为在另案中被法院发现,二人因此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喀什地区中院认为,上述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虚假诉讼行为,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理应在刑事制裁的基础上,对未接受刑事处罚的公司及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司法制裁。据此,喀什地区中院对上述7起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所有裁判文书,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对相关案涉公司及个人作出10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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