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拉车门”盗窃 民警15小时追回13.5万元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张壕
“要不是你们找回了钱,我的生意可能就黄了。”12月17日,赵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向民警表示感谢。
12月9日17时许,赵女士取出21万元现金,驾车前往图木舒克市谈生意。抵达约定饭店的停车场后,赵女士下车摁了一下锁车键,但还没来得及观察车辆是否上锁,便遇到了前来迎接的生意伙伴,双方欢笑着进入饭店。
席间,双方达成协议,结束洽谈后,赵女士带着生意伙伴来到车旁,准备预付21万元现金。
车门没锁!打开车门一刹那,赵女士惊觉不对。她赶忙检查车内,果然,放在副驾驶位下的21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询问及现场勘查,民警初步判定此为“拉车门”盗窃。
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以案发地点为中心展开地毯式摸排走访,另一组则走访案发时段路过的车辆、行人。最终,民警确定了17岁的犯罪嫌疑人阿某。
经侦查,民警发现阿某已于当晚潜逃外县。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外县实施抓捕。12月10日14时许,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正在商场逛街的阿某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3.5万元现金。经讯问,阿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距案发不过15个小时。
犯罪嫌疑人落网,民警并未放松,他们要找到剩余的被盗现金。经排查走访,民警在一处桥洞内找到了被阿某藏匿的10万元现金。至此,民警为赵女士追回13.5万元现金,而剩余钱款已被阿某挥霍。
目前,阿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司乘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牢记汽车不是保险箱,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手提包或者衣服也不要放在座位上,即使手提包或者衣服内未存放贵重财物,窃贼也会认为内有贵重财物而实施盗窃。
离车后仔细检查车辆是否上锁,避免因疏忽大意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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