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法制报栏目 > 1版 正文

新疆两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布尔兰·莫合达别克)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备忘录》),通过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我区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

  《备忘录》明确了双方的总体目标,通过正确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备忘录》提出,双方将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证据调查收集的协调配合,新疆证监局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代表人诉讼工作,并加强案件的诉讼支持工作。此外,双方还将配合研究相关专业问题,推进案件诉讼审理工作,合作建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开展联合学习与培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人对接机制,提升执行效能。

  在协作机制方面,双方将建立领导沟通和互访机制、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以及人民陪审员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协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介绍,此次《备忘录》签署后,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加强全面协作关系,尤其在强化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提升案件执行效率,提高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方面,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表示,今后,该院将紧密对接首府金融治理法治需求,创新金融审判机制,以审判树规则,以协同促治理,承担起服务保障金融强国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

  又讯 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4年)》及典型案例。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乌市中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602件,结案519件。

  据悉,乌市中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基本为中小投资者,自然人居多,被告涉及上市公司9家,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

  针对此类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乌市中院通过推动建立合并审理机制、探索示范性案件解决机制和发挥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作用,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促进矛盾化解。同时,通过组织审判人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及业务学习、交流讨论,提升证券审判专业化水平。

  白皮书提到,针对当事人众多的系列案件,乌市中院采用“示范判决+集约审理”和“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双链条审理模式,引导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进行调解,同时探索通过法官授课、法律宣传等形式强化上市公司守法意识,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证券虚假陈述的发生。围绕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该院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与司法协同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不断增强投资者保护合力。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