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牛抵羊”巧执行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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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与巴某清点要交付的牛。 乃日力图 摄
本报和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乃日力图)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巴音布鲁克人民法庭通过执行通知前置方式,成功促使一被执行人履行交付义务,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2018年,孟某与巴某签订铁畜羊承包合同,约定巴某承包孟某100只生产母羊,提留比例为35%。后巴某未按约定向孟某交付提留羊羔,孟某遂将巴某诉至巴音布鲁克人民法庭,要求巴某返还100只生产母羊和140只提留羊。
该案经巴音布鲁克人民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孟某同意巴某交付200只羊,于2024年10月20日前交付100只羊,2025年10月20日交付剩余的100只羊。第一期交付时间到期后,巴某依然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孟某向巴音布鲁克人民法庭反映,希望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要回羊只。
了解到孟某的诉求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会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与时间成本,可采取执行通知前置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法官主动联系巴某,明确告知执行内容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更多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巴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表示因管理不善导致羊只全部受损,目前经济紧张无力偿还债务,希望用自己饲养的牛抵债。在征得孟某的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巴某的牛群所在地,现场协助交付牛。在法官的主持下,巴某最终用11头牛折抵100只羊,并承诺剩余的100只羊会依照调解协议按期履行。
该案通过执行通知前置方式,既保障了孟某的权益,避免执行程序对巴某产生不良影响,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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