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酬”变欢“薪” 工人拿到24万元工资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8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范理文)“多亏了警企联络室马警官的调解,这件事才得以解决。”近日,乌鲁木齐笑好景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说。

  今年9月20日,乌鲁木齐笑好景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新疆丹彤工程公司签订4S店装修合同,合同金额304万元。装修过程中,双方在装修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产生争议。10月17日,因工人拿不到工资,双方矛盾激化。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天津路派出所赛博特国际汽车城警企联络室民警马强得知此事后,组织双方调解。马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过调解,11月23日,双方就装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乌鲁木齐笑好景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工人工资24万元,工人工资顺利发放,矛盾得以解决。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