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检察为文化遗产“维权” 7名被告道歉赔偿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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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谢海龙)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2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0年至2015年间,以木某、努某等人为首的盗墓团伙在乌苏市某地非法盗掘古墓葬2处。

  经查,这2处古墓葬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一个被盗古墓葬形制独特、结构复杂、体量较大,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重要的遗产价值。墓葬主体因盗掘活动遭受严重破坏,墓葬内部结构及随葬品等严重受损。

  因该案已过刑事追诉时效,该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乌苏市检察院决定对这2起盗墓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7名被告民事赔偿责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7名被告承担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及生态修复等费用共计5.47万余元,并在地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目前,7名被告已履行赔付义务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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