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 变“需求账单”为“幸福清单”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曹春华 宋玉姣
近日,柯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麦换面”纠纷,受到当事人称赞。
2006年6月,艾某将1731公斤小麦存放在黑某经营的面粉厂,约定用小麦按一定比例换面粉。此后2年间,艾某累积用250公斤小麦换了面粉。2008年6月,黑某的面粉厂停产,一直未返还艾某剩余的1481公斤小麦。艾某催要无果后,将黑某起诉至柯坪县法院。
十几年过去了,物价发生很大变化,该如何返还?
承办法官接案后,经市场调研了解到,1481公斤小麦可产出约1000公斤面粉。考虑双方当事人是多年朋友,法官决定组织调解,向双方释法,讲明物品所有权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1481公斤小麦换算成40袋面粉,黑某以市场价每袋50元的价格向艾某折现。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张某拖欠艾某1.2万元劳务费未付,今年8月,艾某将其起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
因张某在外地,经双方同意,法官组建微信群,开展线上调解。经过一小时的“群聊”,双方隔空达成一致,张某通过微信向艾某支付劳务费1.2万元。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云庭审”、微信调解等方式打造“隔空办案”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执行和解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有效举措。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妥善化解纠纷。
2023年10月,库车某销售公司与库车某建材公司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经库车市人民法院判决,库车某建材公司承担运输费4.1万元。判决生效后,库车某建材公司拒不履行,库车某销售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团队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发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濒临倒闭,实在拿不出钱来。
经多方查询,该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让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也不能让一个案件压垮一个企业。执行团队在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与助力被执行人公司“回血”中寻找平衡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在第四次调解中,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主动说出财产线索,该公司有一笔债权已到期,如果能要回,就可偿还案款。
执行团队立即赶往第三方库车某工程有限公司,送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方表示愿意配合,随即将钱款打入法院账户。
最终,双方以“案外人履行到期债权+分期付款”的形式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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