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民法院: 以司法力量盘活撂荒地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胥博文
11月11日,记者来到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11座蔬菜大棚整齐排列。走进大棚,记者看到各类蔬菜长势喜人。
很难想象,几个月前,这11座大棚无人看管,棚内杂草丛生,已然撂荒。从破败荒地到绿意盎然,这一变化源于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次执行。
2017年,郑某从外省来到特吾里克镇投资,瞄准经营蔬菜大棚和采摘风情园项目后,租赁多名村民的土地,建设了11座大棚。几年后,因经营不善,郑某欠下巨额债务。
自2022年起,和硕县法院陆续收到10余起与郑某有关的经济纠纷案,案涉人数众多。该院将此系列案作为重点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迅速立案、及时开庭、执行。
2022年年底,此系列案进入执行阶段,郑某为躲避执行离开新疆,至今下落不明。
经和硕县法院执行局统计,郑某系列案执行总标的为139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仅7万余元。针对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又下落不明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从郑某的11座蔬菜大棚找突破口。
“利用好了,不仅推进系列案,还可助力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执行法官才达吾提说。
为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和硕县法院决定多方入手破解难题。
“经过院里研究,我们要将这片撂荒地盘活,以减小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叶发勇说。
方案确定后,该院启动联动协调机制,组织和硕县人大常委会、司法所、特吾里克镇人民政府、某农业公司、土地使用权人、债权人代表召开会议,决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11座大棚交由某农业公司,该公司通过对外承包盘活此项目。
“某农业公司负责11座蔬菜大棚后,截至今年6月,大棚重获生机。”才达吾提告诉记者。
根据合同,某农业公司负责11座蔬菜大棚的承包事宜,扣除管理成本后,剩余的承包费依法缴纳至法院,法院按照债权比例发放给债权人。
“委托管理不仅帮助被执行人管理财产,还挽回了债权损失,一举两得。”叶发勇说,目前,此系列案的执行在有序进行中。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