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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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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韩高峰(公民身份号码:411123198704202051)

  我行于2015年1月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韩高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0106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5年3月5日,我行给借款人韩高峰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182000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35年3月4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5年3月5日作出(2015)新证经字第297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韩高峰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韩高峰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5000106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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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芳(公民身份号码:65402119730101302)

  抵押人:金学成(公民身份号码:654121197308272795)

  我行于2013年11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芳,抵押人金学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5535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1月2日,我行给借款人马志芳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17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1月2日作出(2014)新证经字第983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马志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芳,抵押人金学成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3005535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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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拜和提牙尔·阿布都克里木(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9007144016)

  抵押人:努尔阿米娜·依明江(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9103265021)

  我行于2022年3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拜和提牙尔·阿布都克里木,抵押人努尔阿米娜·依明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2829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2年4月8日,我行给借款人拜和提牙尔·阿布都克里木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650000元,贷款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42年4月1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1143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拜和提牙尔·阿布都克里木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拜和提牙尔·阿布都克里木,抵押人努尔阿米娜·依明江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22002829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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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瓦洛佳(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8501041415)

  我行于2014年4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瓦洛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2226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4月28日,我行给借款人瓦洛佳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60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44年4月27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2014)新证经字第1257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瓦洛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瓦洛佳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4002226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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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吴郁真(公民身份号码:652721196702014846)

  抵押人:杨东(公民身份号码:65290119561231001X)

  我行于2016年9月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吴郁真,抵押人杨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600342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6年9月9日,我行给借款人吴郁真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93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6年9月9日作出(2016)新证经字第1546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吴郁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吴郁真,抵押人杨东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600342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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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陈加利(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8702091319)

  抵押人:张苗苗(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9010201129)

  我行于2017年4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陈加利,抵押人张苗苗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2764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9月6日,我行给借款人陈加利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8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35年9月5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9月6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1537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陈加利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陈加利,抵押人张苗苗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7002764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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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苏波(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307181918)

  抵押人:苏新(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511131934)

  抵押人:胡晓姣(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8505151328)

  我行于2015年2月11日与借款人苏波,抵押人苏新、胡晓姣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07547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5年2月28日我行给借款人苏波发放房抵贷-消费贷款24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2015)新证经字第316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苏波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苏波,抵押人苏新、胡晓姣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50007547号《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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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国伟(公民身份号码:642224198801242616)

  我行于2020年1月1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国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0537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年3月27日,我行给借款人李国伟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285000元,贷款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40年3月26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534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李国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国伟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20000537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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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丽丽(公民身份号码:331082199412199224)

  我行于2020年4月1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丽丽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4827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年4月10日,我行给借款人李丽丽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890000元,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50年4月9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027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李丽丽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丽丽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20004827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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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腾(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8812161410)

  我行于2012年12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腾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4983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2年12月12日,我行给借款人马腾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0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32年12月11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12月12日作出(2012)新证经字第4760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马腾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腾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2004983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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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合买·吐迪(公民身份号码:652924199908041931)

  我行于2022年1月2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合买·吐迪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1014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2年2月17日,我行给借款人努尔艾合买·吐迪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650000元,贷款期限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52年2月1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6019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努尔艾合买·吐迪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合买·吐迪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22001014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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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4年1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杨帆(公民身份号码:654323198206303317)

  我行于2014年1月1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杨帆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0413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3月4日,我行给借款人杨帆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4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3月4日起至2044年3月3日止。此笔借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3月4日作出(2014)新证经字第757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杨帆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杨帆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14000413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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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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