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别被克隆车牌套牢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5
A+ | a众所周知,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具有合法性、唯一性,可总有人自作聪明,妄图通过“伪造身份”逃避保险费、停车费,甚至“电子警察”的监管。殊不知,这一伎俩根本躲不过交警的眼睛。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
假号牌被识破
9月25日14时许,林某驾车前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泽普街某酒店,将车停放妥当后,他进入酒店赴朋友之约。但他不知,其车辆号牌已经引起民警的注意。
“新OAXXXX?这个号牌不是我们单位的吗?不是这辆车呀!”民警发现,该挂着警用车牌的车辆并非公务警车。很快,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联系林某前来核查。
经确认,该车辆号牌是伪造的,真的号牌被林某藏在后备箱内。林某坦言,新OAXXXX号牌是他花200元在网上买的,初衷是感觉公安号牌比较拉风,没想到才用了十来天就被识破。
交警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套用自己的同样违法。
10月16日18时19分,刘某驾车前往八钢办事,行至乌市西城街路段时,被沙区交警大队民警拦停。民警核查时发现,该车辆号牌与行驶证不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随后,民警在其车辆后备箱内找到该车真正的号牌,当时悬挂的号牌经鉴定也是真号牌。
原来,刘某名下有两辆车,一辆在乌市使用,一辆在吉木萨尔县由他的姐姐开,“因为这个号牌在我住的小区办了停车手续,我又补办一副,挂在现在用的这辆车上,这样进入小区不用再缴费,没想到被查获了。”刘某后悔莫及。
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套用号牌隐患大、处罚重
套用号牌违法行为侵害了被套车主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套用号牌的车辆不会按规定年检,安全隐患极大,套牌行为一旦被查处,处罚也比较严厉。
沙区交警大队民警王新生提醒,车主如果发现自己的车辆有可能被套牌,可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提供证据协助调查。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开通交通违法短信提醒功能
为避免被套牌和及时处理套牌问题,民警建议车主开通交通违法短信提醒功能,或定期上网查询违法记录,一旦发现存疑的交通违法记录,立即联系公安交管部门核实求证。还可以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且合法的标识,方便民警对比车主提供的证据与交通违法车辆照片及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综合因素。一经核实,因套牌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以及相关法律后果,都将由违法者承担。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经交通违法证据对比,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实证据材料后,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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