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检察机关 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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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瑞峰)11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乌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融合履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近60件,约占全疆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40%。

  乌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会签《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协议》,搭建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网上受理平台,畅通侵权线索通报渠道,建立疑难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同向发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企业是常见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维护企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乌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增强综合履职意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绘制《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思维导图》,坚持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起审查。

  2023年4月,杨某多次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白酒,之后加价转卖给他人,共计150件,销售金额6万元。

  乌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期间,向该白酒注册商标所有人新疆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送达《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对案件处理及侵权赔偿的意见。

  此举充分保障了酒业公司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该公司与杨某达成赔偿谅解。

  因杨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支付10万元赔偿金,获得酒业公司谅解,乌市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乌市检察机关从刑事案件出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分别就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行政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3件次,对不起诉需作出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意见6件次。

  此外,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乌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官助理轮值讨论、强制类案检索等措施,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今年以来,乌市检察机关1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评为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人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6人入选全区经济犯罪(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1人获得全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岗位练兵活动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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