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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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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前先考试 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雷靖媛)11月7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新提拔、晋升职级的干部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采取限时、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由该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监考,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近年来,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和年度述法制度,落实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和员额法官宪法宣誓等制度,通过学考结合、以考促学的方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增强其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力。

  法院善意执行给足企业“缓冲期”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于德龙)“法院善意执行,让我们公司有了继续发展的机会,我的工作也保住了。”近日,新疆某食品公司员工李先生对记者说。

  2021年10月,原告江某起诉被告新疆某贸易公司、新疆某生态公司、新疆某食品公司、新疆某农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由4名被告向江某支付欠款490万元。

  判决生效后,4名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江某向天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启动执行程序,查询到4家被执行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之后,4家被执行公司分别向执行局递交情况说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和询问调查,了解到4家被执行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处置其名下房产,不利于被执行公司的长期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一批员工将面临失业。

  经过综合考虑,执行法官认为可以给予被执行公司“缓冲期”,用以盘活资金。随后,执行法官与江某取得联系,讲明被执行公司如经营不善或破产,其权益无法实现,得到江某的理解。根据双方意愿,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最终,江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被执行公司贷款工作顺利进行,恢复生产经营。

  三项举措强化警务安全工作

  本报阜康讯(通讯员 韩魁)近年来,阜康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任务,多措并举强化警务安全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管理。该大队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政治素质;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管理,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对法警出勤、纪律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召开队务会、民主生活会及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

  做好押解工作,严守“四严”要求。该大队要求法警在押解工作中严格做到“四严”,即提押被告人突出“手续严”、押解中突出“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发生,确保押解安全,该大队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的基本情况,检查车辆安全情况,为刑事审判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抓好日常训练,提升队伍素质。该院制定法警岗位大练兵方案和训练计划,成立岗位大练兵领导小组,对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四落实”。通过日常训练,全体法警在政治、体能、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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